上海公關公司:陳先紅:如何度過公關業第二個拐點
2013-03-25 02:30:07
“危機不在路上,就在路的盡頭”,用這句話來形容當前的社會生態環境,可能再貼切不過了。近年來屢屢發生的各種危機事件,讓我們一方面歡呼“公關時代”的到來,另一方面更憂慮危機公關的發展和走向。
在全民狂歡的微薄時代,(文章來自活動策劃公司、上海公關公司),公共關系這個從誕生之日起就毀譽參半的行業,真正開始進入一個新拐點:與企業和媒體合謀,來綁架輿論,操縱民意,實施“黑公關”?還是堅持居間者的身份,采取“新聞的立場,廣告的表達”進行巧傳播,成為一個“公共對話者”,以實現不改變事實卻改變態度的“白公關”?
我認為,這是整個公關學界和業界正面臨的一場嚴峻考驗。如果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的“色情公關”“庸俗公關”是中國公關行業的第一個拐點的話,那么,自2010年蒙牛誹謗門事件起,則是中國公關行業的第二個拐點。要度過這個拐點,必須返回到公共關系的本質去思考和反省。無論在任何場合,我都在強調一個觀點:公共關系是一門“說真話,做善事,塑美形”的科學和藝術。危機公關的真問題,不是策略問題,而是理念問題;不是方法問題,而是倫理問題。
公共關系是一種“組織-公眾-環境”關系,一種組織與相關公眾的溝通對話關系,一種組織與所處環境的研究監測關系。在這種復合性的關系中,公共關系是一只腳站在組織里,一只腳站在公眾關系和社會環境中,既要對組織負責,又要對公眾負責,還要對社會負責。
公共關系所扮演的是一個超越甲方乙方的“關系居間者”角色,它必須成為組織與相關公眾之間相互溝通與了解的渠道,它必須在政治、經濟、文化和社會等各個領域平衡彼此的關系,并且詮釋和整合不同的意見和觀點。從組織角度看,公共關系通過倡導組織對社會責任的擔當,來預測,監督和制造民意。公共關系人員扮演著“組織的良心”和“道德衛士”的角色,相當于組織的“公共事務官”。如果從公眾和環境角度看,公共關系則代表公眾和民意,是社會公共領域的代言人。
而理論上講,公共關系的這種“第三方立場”的居間本質,也可以追溯到李普曼、伯納斯、拉扎斯菲爾德、哈貝馬斯的輿論觀和傳播觀,以及李金銓教授的“公關是民主的溝通”觀。其中,李普曼在《公眾輿論》認為,新聞掛一漏萬,有很大的選擇性,記者靠刻板印象采訪報道,讀者難明公共事務復雜的來龍去脈,只是生活在媒體制造的“擬態環境”中而不自知。雖然公眾輿論是民主政治的原動力,但是并不是人人都具有參與公共事務的能力,因為公眾并不是亞里士多德筆下的神,匆匆一瞥,便能看破一切。因而,李普曼倡議應該由受過科學訓練的特殊階級,即“博通的專家精英”為公眾闡明其意,引導公眾輿論。
很顯然,這些專家精英并不是一般人所認為的“媒體的新聞記者”,而是被伯納斯在幾乎同期出版的《輿論之凝結》一書中命名的“公共關系顧問”。其后,拉扎斯菲爾德在《人們的選擇》中,提出了“兩級傳播”理論,即媒介信息經過“意見領袖”過濾吸收詮釋,再傳播到一般的公眾。這一思想更為“精英式”的居間傳播提供了理論武器。
俗話說,理論是灰色的,生命之樹常青。如果我們每一個公關從業者都能夠秉持“居間人”的理念去處理危機,那么,危機才能夠真正被根除,公關行業才能夠迎來一個真正的黃金時代。(作者:陳先紅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