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共場合的舉止
表現主要指組織領導人在公共場合作為普通人的舉止表現,如作為顧客、食客、乘客、游客、司機、路人、聽眾及觀眾等。對于一個有影響力的組織,領導人可能會不知不覺成為公眾人物,被很多人所熟識。其在公共場所的表現也有可能被一些公眾所關注,一些不當行為有可能通過
網絡或
手機微博被
傳播開來。因此,在作為普通人出現的公共場所,領導人要格外注意自己的言行。組織的
公關人員也需要有意識地幫助
策劃或
設計領導人的表現,使之在一些特殊的場合,不經意地為自己的組織添光增色。
組織領導人在公共場合的表現應盡量低調,不要招搖擺譜。例如,出門不要攜帶隨從、秘書或保鏢,不開豪華車或將車停在貴賓車位,盡量服從服務人員或工作人員的統一安排與調動,隨遇而安,不搞特殊化,不要求特殊服務。尤其是在他人已認出組織領導人或被人有意主動提出特別安排時,更要顯得謙虛誠懇,客隨主便,悄然影遁,不驚擾他人。
組織領導人在公共場合的舉止要比較收斂,舉手投足幅度要小,在與他人打交道時,要顯得自然、從容,不大張旗鼓、動作夸張,更不要有意顯示自己的特殊身份,舉止上顯得特殊或張揚,如獨享公共資源、高門大嗓說話、出手付賬故作瀟灑、與人發生肢體碰撞等。如出現這種情況,受害的是領導人及領導人所在的組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