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總體
設計者是籌辦
活動的主要成員,是活動設計的總
策劃。其總體設計的構想技巧主要表現在:明確制定活動設計的總方針,了解主辦方、供應商或客戶的意圖。
(2)掌握活動的經費預算、施工技術和制作材料的制約,使構想不脫離實際。
(3)圍繞活動
主題,創造具有民族傳統地方特色,又具有現代設計美感的設計特色。
(4)追求新穎的表現形式,善于發現和使用新材料、新工藝、新技術和運用新媒體。
(5)創造新穎的空間形式,引人人勝。構成空間的造型元素應簡潔,具有鮮明的個性。
(6)利用色彩、光影、植物、水景、旗幟、圖形符號和音像來烘托渲染活動的環境氣氛。
(7)善于吸收其他藝術表現手法,諸如
舞臺美術、電影蒙太奇、多幕環形電影等設計技巧,以創造誘人的戲劇性的活動氛圍,應盡量運用諸如電腦控制、電子熒屏、電腦液晶顯示、激光技術、光導技術等現代科技手段,來提高活動空間的表現力。
(8)構思應在調查、分析、綜合和判斷的基礎上上先放后收,廣開思路,深思熟慮,從眾多方案中優選出2至3種最佳方案,廣泛征求各方意見,經反復修改后,方可設計定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