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0多年前,知名研究員阿爾弗利德•波立茲(Allbd Politz) 指出了當客戶要求創意廣告時的陷阱/在一篇題為(創意廣告的兩難境地》(The Dilemma of Creative Advertising)的文章中, 波立茲寫道:“它是不幸的,但是不奇怪,現在創意人把精力從讓產品有趣轉移到讓廣告有趣上。最終他將不再把產品賣給消費者,,而是把廣告賣給他的客戶。”
只要廣告公司是為了把廣告賣給客戶而不是為了把產品賣給消費者,他們就會佳重“創意廣告”。它必須是新穎的,也必須是獨特的,而且必須是原創的。就是這些特性讓廣告脫離了產品本身。
必須新穎、獨特和原創的是產品,不是廣告。這些是抓住媒體注意力的特性。
實際上,我們會收回那句話。必須新穎、獨特和原創的是對產品的認知。這是公關人的任務。我們如何拿到一個產品或服務并巧妙地定位品牌從而讓它達成新穎、獨特和原創的認知? 換句話說,創意屬于公關,不屬于廣告。當使用廣告時, 它的工作是強化公關在心智中植入的概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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