畬族,搶豬節,活動策劃
搶豬節在每年秋收后舉行,主要內容包括迎神、演社戲、殺豬、慶豐收等系列活動。現已被列入了浙江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。因著搶豬節,大漈的養豬業發展良好。豬養得好,豬腳也就特別出眾,因而畬鄉景寧有一道非常上席的火鍋就是“大漈豬腳”。畬鄉一年一度的搶豬節,不僅有利于生豬的生產發展,還為當地群眾帶來節日的歡樂。
搶豬節是景寧縣大漈鄉畬族特有的傳統節日
據民間傳說:從前大漈鄉豬養不大,故很少有人養豬。明朝時有一個文成縣人,來這里賣小豬,他從早到晚非但一只豬也沒有賣掉,反而在馬氏仙宮附近走失一只,因而哭泣。大家出于同情,將他的小豬全買下養起來。這年,該鄉的豬養得又肥又大,人們認為這是馬氏娘娘相助之故,為了感謝馬氏娘娘,便議定每年舉行搶豬節。
據考,“搶豬節”民俗活動起于明朝,盛行于在民國以前,民國后漸趨沉寂。在非遺普查中,通過走訪民間藝人,整理出了有關搶豬節的傳說和表現形式,并予以恢復。
“搶豬節”
搶豬節由迎神與搶豬兩部分構成。無固定的日期,一般在秋季擇日舉行。節日這天,旌旗飄揚,鑼鼓喧天,人們涌集在時思寺內接神、看戲。整個搶豬節持續七日之久,第七天晚看完戲后,眾人回家將豬殺好、洗凈、綁牢,一直等到迎神頭(卯時殺豬的第一聲豬叫聲),立即抬起豬奔向馬氏仙宮。
最先抬到的豬,擺在宮的正門,稱為首豬。隨后按到達先后次序排放。豬被全部抬到后,由各村推出的董事,以豬的大小進行評選。最大的稱“馱”豬(“馱”為最大的意思),最小的稱為“昌”豬(“昌”是昌盛之意),即祝主人來年養豬昌盛。待“首”、“馱”、“昌”三豬確定,四周鞭炮齊鳴,活動策劃,人們為三豬披經掛彩,吹吹打打,將它分別送回主人家,其余的豬由各人自己抬回家去。
殺豬人家,午飯時邀請親朋好友吃飯,來者每人向主人交一紅包,內有現金,其額不拘,主人一一笑納,當即擺酒席,宴請客人,謂之吃“喪豬福”。宴罷,主人便據客人所送紅包內的金額,按當時當地市價,稱豬肉給客人帶回家,謂之“散席”。至此,搶豬節才算結束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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